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8-01-25
发文字号:
财税〔2018〕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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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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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调整湖南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的请示》(湘财税〔2017〕29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你省砂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具体为:砂石销售价格低于每立方米85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2元;砂石销售价格在每立方米85元至140元之间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3元;砂石销售价格超过每立方米140元的,资源税适用税率为每立方米4元。
  上述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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