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7-12-17
发文字号:
国税办函〔2007〕77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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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教材料的通知

小竹前瞻:国家税务总局年底前将免费下发《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题讲座》光盘、《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各地税务机关应以上述教材作为宣传、培训的依据。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出版机构,名称中带有“中国税务”字样的全国只有“中国税务出版社”。请各地税务机关在选用有关宣教材料时注意甄别,谨防假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以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为内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辅导教材,不仅在内容质量上良莠不齐,而且有一些是冒用、盗用税务出版机构名义向纳税人强行推销、摊派的非法出版物。为此,根据总局领导指示,现就税务系统选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教材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宣教材料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总局年底前将免费下发《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专题讲座》光盘、《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各地税务机关应以上述教材作为宣传、培训的依据。


二、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出版机构,名称中带有“中国税务”字样的全国只有“中国税务出版社”。请各地税务机关在选用有关宣教材料时注意甄别,谨防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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