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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7-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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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申请失业保险待遇相关服务指南

小竹前瞻:本指南包含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指南、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服务指南、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服务指南、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服务指南、申领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申领团场职工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申领失业补助金服务指南、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终止服务指南、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续发服务指南、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服务指南等等。

近期,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兵团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现就申请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指引如下。


一、服务指南清单


(一)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服务指南


1.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30人)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僵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


2.申领主体及返还比例:


(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3)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


3.实施期限: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4.申领途径:免申即享。


5.所需材料:无。


6.告知方式:网银推送发放信息。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二)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服务指南


1.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疫情的师市,受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7日以上的所有参保企业,依据所在师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经企业所在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


(2)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稳岗返还)。


2.申领主体:


(1)参保企业;


(2)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3.补贴标准: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4.实施期限: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申领途径:


(1)现场申请: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2)网上申请:可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xjbthrss.gov.cn。


6.所需材料:师市相关部门下达的停工停产通知。


7.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8.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三)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服务指南


1.申领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以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2.申领主体:


参保企业。


3.补贴标准: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4.实施期限: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申领途径:


(1)现场申请: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2)网上申请:可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xjbthrss.gov.cn。


6.所需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书。


7.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8.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四)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服务指南


1.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1)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3)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2.申领主体:


(1)参保单位;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4.实施期限: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5.申领途径:


(1)现场申请: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2)网上申请:可登录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xjbthrss.gov.cn。


6.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兵团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审核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示证明;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兵团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审核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7个工作日。


8.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9.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


1.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经办机构不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办理了失业登记,不需要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


2.申领主体:参保失业人员。


3.申领途径:


(1)现场申请: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2)网上申请:可登录http://si.12333.gov.cn、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支付宝线上申请。


4.所需材料:无。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或网上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六)申领团场职工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


1.申领条件:


团场职工中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在不与团场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女满48周岁,男满58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含因工伤残7-10级),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和实现就业的职工。


(2)团场职工生活困难,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而未就业,且当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经公示无异议的。


(3)团场产业结构调整阶段性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其转岗待岗期间的。


2.申领主体:团场社会事务办。


3.申领途径:师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申领。


4.所需材料:


(1)“4555、4858”人员:《职工个人档案》《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公示结果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2)生活困难职工:《职工个人档案》《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公示结果材料》《团场出具的生活困难职工当年人均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3)转岗待岗职工:《职工个人档案》《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公示结果材料》《团场出具的转岗待岗职工的基本情况》。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1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七)申领失业补助金服务指南


1.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2.申领主体:参保失业人员。


3.申领途径:


(1)现场申请: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2)网上申请:可登录http://si.12333.gov.cn、兵团12333微信公众号、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网站、支付宝线上申请。


4.所需材料:无。


5.实施期限: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6.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5个工作日。


7.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8.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八)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终止服务指南


1.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人员领金期间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申请主体: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3.申请途径: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4.所需材料:无。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九)申请失业保险金待遇续发服务指南


1.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其刑满、假释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2.申请主体:符合失业保险金续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3.申请途径: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请。


4.所需材料:刑满、假释相关证明材料。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审核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十)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服务指南


1.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接续(转入)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2.申请主体:参保人员。


3.申请途径:


(1)现场申请: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请;


(2)网上申请:可登录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


4.所需材料:无。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办理5个工作日。


6.告知方式:短信告知或网上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十一)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服务指南


1.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接续(转出):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的;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2.申请主体:参保人员。


3.申请途径:


网上申请:可登录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手机APP、电子社保卡。


4.所需材料:无。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业务办理5个工作日,1个月内向转入地划转失业保险费用。


6.告知方式:网站或APP自行查询。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十二)申请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服务指南


1.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因调动、离职、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原因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向参保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的。


2.申请主体:用人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


3.申请途径:向兵、师、团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就近申领。


4.所需材料:


(1)参保人员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


(2)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5.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10: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6.告知方式:现场告知。


7.监督投诉方式:兵团12333


二、兵团及各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一师阿拉尔市:阿拉尔市军垦大道928号


联系电话:0997-4620930、4620937


二师铁门关市:铁门关市市民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996-2030335


三师图木舒克市:图木舒克市刀郎西街1号社保综合楼


联系电话:0998-5702988


四师可克达拉市: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67号


联系电话:0999-8140093


五师双河市:双河市(89团)党委一号楼一楼


联系电话:0909-7671008、7671098


六师五家渠市:五家渠市长安东街1号


联系电话:0994-5828250


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市安远南街921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2-3902063


八师石河子市:石河子市北三东路一号党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93-2069728


九师:塔城地区额敏县第九师朝阳区绿翔大厦4楼


联系电话:0901-3384458


十师北屯市:北屯市博望西街242号


联系电话:0906-3353302


十一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112号


联系电话:0991-4617965


十二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百园路189号


联系电话:0991-3729806


十三师新星市:哈密市伊州区大营房百花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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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师昆玉市:和田地区昆玉市滨河西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保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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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本级: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原兵团电视台大楼)2楼社会保险窗口


联系电话:0991-237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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