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82-04-06
发文字号:
〔82〕财税字第10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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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承包勘探、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工程作业计算征收所得税问题

小竹前瞻:财政部明确外国企业承包勘探、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工程作业,暂定按其承包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对外国企业承包勘探、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工程作业,已明确规定按其承包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计算应纳税的所得额。为了便于统一执行,现暂定按其承包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十为应纳税的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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