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3-13
发文字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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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小竹前瞻:该文介绍,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签证类型、申请程序等。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决定对《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有关条款进行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十条中的“职业签证”修改为“Z字签证 ”。


二、删去第十四条。


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获准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应凭许可证书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通知函电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应凭文化部的批件申请Z字签证。


凡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人员,应凭合作交流项目书申请Z字签证;凡符合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人员,应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申请Z字签证。”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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