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惠州市大亚湾天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申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6〕105号)收悉,批复如下:
惠州市大亚湾天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惠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TDM精密数控机床及有关配套设备制造,其主导产品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数控钻床”(序号:84592100)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的规定,同意惠州市大亚湾天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从2006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