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提高企业所得税源税报表的质量,加强报表编报和税源分析工作,制改革和征收管理服务,现将《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税源报表编报工作。
1996年7月31日
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做好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的编报工作,提高报表质量,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数据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二、考核内容:企业所得税税源半年报、年报(含汇总表及附表),报表软盘及报表分析报告。
三、考核办法:年度报表采取百分制考核,半年报及分析报告占40%,年报(汇缴报表)及分析报告占60%。年终根据得分多少排出名次,设一、二、三等奖,总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为一等奖,91分至95分为二等奖,86分至90分为三等奖。对获奖者发给奖状,并将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省以下税源报表的考评奖励问题,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
四、考核计分标准:
(一)报表内容:
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的70分,具体包括:
1、报表、分析报告及软盘按时报送的20分,每迟报1天扣2分,迟报超过10天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报送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
2、报表、分析报告及软盘全部上报的10分,否则不给分。
3、税源报表及软盘的内容完全一致的10分,每错漏1分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4、报表填写完整(包括每张表表头、表尾内容均填写齐全,并签字盖章)、数字准确、逻辑关系正确的30分,每错漏1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二)分析报告:
按本办法法规或当年布置要求拟写分析报告,分析全面深刻的30分,具体包括:
1、按要求内容进行分析比较的15分,缺少1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2、分析内容翔实、深刻,能完全说明问题的5分,否则酌情扣分;
3、运用典型事例分析有关指标的4分,否则不得分;4、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的3分,否则不得分;
5、正式打印报告并加盖公章的3分,非打印报告扣2分,末加盖公章扣1分。
(三)分析报告的具体要求:
分析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情况、有事例、有原因、有建议,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半年报要求分析以下5项指标:
(1)企业户数分析:应对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2)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3)亏损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4)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5)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以上5项内容要求分析汇总表合计数。
2、年报表除要求分析半年报的5项指标(汇总表合计数)外,还应分析下列指标:
(1)对汇总表合计数中减免所得税一栏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2)总税负(暂接应缴所得税减去减免税额的余额占应纳税所得额之比计算,下同)年度比较分析:应将本年企业总税负和上年相比的升降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3)按附表所列各经济性质(合计数)分析与上年间期进行税负比较及主要原因分析。
五、半年报应在当年8月31日以前报出;年度(汇算清缴报表)应在次年6月15日前报出。年报分析报告可在汇缴总结报告中一并反映。
六、本办法从1996年半年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