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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什么办理方式?
答: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答: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5.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从什么时候施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