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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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和关怀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运行机制。


2022年我国物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职工平均工资均有一定程度上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2023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照顾。


二、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按两部要求,今年的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定额调整金额。每人每月定额加发22元。


(三)挂钩调整。


1.与本人原基本养老金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2.12%加发。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超过20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计算公式:缴费年限<15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15元;15年≤缴费年限≤20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大于20年时,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额=缴费年限×1元+(缴费年限-20年)×1元。


(四)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计算年龄的时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对年满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分四个年龄档次进行倾斜调整。对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基本养老金,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四、组织实施


各市应于2023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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