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2
发文字号:
宁财预〔2023〕10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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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号)的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审核认定,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第一中学校友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度起5年内有效。


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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