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8-04-14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8〕69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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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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