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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06
发文字号:
藏政办发〔2023〕13号
发文机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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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6日


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调整为210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调整为20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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