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6号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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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2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2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2批).doc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72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一批)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六十七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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