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6-12-05
发文字号:
财税〔2006〕161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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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将你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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