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