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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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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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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12.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时扣缴义务人如何界定?

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时扣缴义务人如何界定?


答:支付人自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其他第三方代为支付相关款项,或者因担保合同或法律规定等原因由第三方保证人或担保人支付相关款项的,仍由委托人、指定人或被保证人、被担保人承担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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