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0-08-23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0〕65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2001年车船使用税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为方便各地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的印发,经研究决定,2001年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颜色,均与2000年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颜色相同,仅印制年份改为"2001"即可。今后每年的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式样和颜色均与2000年相同,每年的标志都只以印制年份相区分,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向各地制发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式样。请各地今后务必严格按2000年的式样,颜色和要求印制车船使用税标志,不得擅自改动。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