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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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电子税务局办事指南——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事项名称】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申请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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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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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扣缴义务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证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7.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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