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9-08-17
发文字号:
国税函〔1999〕558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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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可否享受普通高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可否享受普通高校税收政策的请示》(京国税二[1999]3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的证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系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从隶属关系、办学性质和经费来源看,该校与普通高校有相同之处。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所提意见,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可以享受普通高校的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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