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正式发布,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电子烟抽检抽测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及其产品进行检查或检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保障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电子烟产品特点,研究制定了《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二、《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处理、结果处理和附则,共七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细则适用范围、相关方的责任义务;二是明确了对监督抽查方案和工作安排、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三是明确了对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记录等方面的要求;四是明确了对检验工作的有关要求;五是明确了对结果异议处理的有关要求;六是明确了对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