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慎监管,发挥上市融资的规范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包括总则、申请方式及材料、审查流程和附则,共四章十七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电子烟有关企业需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二是明确了前置审查的适用对象;三是明确了前置审查申请方式和审查流程;四是明确了前置审查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