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公布,明确“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的相关规定”。
规范电子烟警语标识,是提醒消费者吸电子烟有害健康、请勿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劝阻青少年吸电子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电子烟、禁止误导和诱导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的有效举措,是将电子烟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针对电子烟产品特点,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
二、《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的主要内容
《电子烟警语标识规定》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警语内容及轮换要求;三是明确了警语区位置、面积、分割线等方面要求;四是明确了警告主体;五是明确了警语字体、大小、与背景色差等方面要求;六是明确禁止使用误导性和诱导性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