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11-02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1〕70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收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科目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1]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法规,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因此,2001年财政部取消了原“010131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科目。退税科目取消后,对1999年度以前的校办企业增值税应退未退税款,你局可通过“010150其他增值税“科目办理退税。已通过其他科目办理退税的,请按上述科目进行相关调整。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