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04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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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44号(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促进利用境外港口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合作,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同意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二、跨境运输过程中,运输企业须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动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


三、其余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执行。


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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