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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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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减免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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