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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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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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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2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如何确定?

答: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举例:居民个人兰兰2021年共取得工资144000元,取得劳务报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转让专利使用权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共计62400元。


综合所得年收入额=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应纳税所得额=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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