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27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1〕4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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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的公告

为更好保障钢铁资源供应,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钢铁产品关税。调整清单见附件。


附件:


1.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钢铁产品进口关税调整表


2.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钢铁产品出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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