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07-16
发文字号:
国土资发〔2014〕89号
发文机关: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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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财产权人依法行使抵押权,现停止执行《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 号)第五十五条规定。


国土资源部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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