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7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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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尼加拉瓜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尼加拉瓜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2023年相关税目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3年对尼加拉瓜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2023年对尼加拉瓜实施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安排的协定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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