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4-21
发文字号: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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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作为营改增政策大辅导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司组织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写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见附件)。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下发给你们,请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


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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