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9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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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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