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2—2024年 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一、陕西省
1.陕西省红十字会
二、 西安市
2.西安市红十字会
3.新城区十字会
4.鄠邑区红十字会
三、 铜川市
5.王益区红十字会
四、 延安市
6.延安市红十字会
五、 商洛市
7.商洛市红十字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