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为提高纳税申报质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
2022年度在厦门市从事生产、经营,或在2022年度中间终止经营的企业,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内,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对于外省市总机构在厦门市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了提高申报效率、保障申报质量,请尽量错峰申报。特别是零申报企业、亏损企业等,建议于5月上旬前完成申报,以避开5月中、下旬的申报高峰期,且有相对充裕的时间接收、处理我局申报质量监控系统扫描推送的申报错、漏信息。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网上申报系统的自动计算、提醒、校验、风险扫描功能,在提交申报前多次反复确认申报数据,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在5月31日前及时、准确完成纳税申报。
三、涉税资料报送要求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应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详见办税指南)。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电子税务局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纳税人可在申报表审核成功后,正式提交申报前使用该功能进行扫描。系统会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分类汇总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应及时分析风险提示服务反馈的疑点提示,确属申报错误的应主动修改申报表,提高申报质量,降低申报风险。
2.建议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2022年度财务报表。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1-13行“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有利于纳税人梳理税会差异,准确计算可享受优惠情况,减少申报错误,降低纳税风险。
3.关注优惠政策变化。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5.《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6.《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8 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 年版)”,选择“是”的纳税人,根据《利润表》对应项目填列“营业利润”,不执行“营业利润”行次计算规则。
7.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
8.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9.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10.一般情况下,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研究费用”大于0,则《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7行“(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或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____%)”应大于0。
11.一般情况下,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将合伙企业当年度分配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填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1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12.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动漫企业、非营利组织、入库年度为2022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系统嵌入名单,若对名单有疑义的,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14.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5.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6.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享受100%加计扣除需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17.2022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8.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9.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20.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按钮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在5月31日之前,选择“电子税务局”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21.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系统会在申报成功后,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链接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2.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