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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4
发文字号:
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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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

为支持国内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煤炭进口暂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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