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文字号:
人社险中心函〔2023〕3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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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核定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8566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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