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1-06-30
发文字号:
琼国税函〔2011〕132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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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区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票的管理,省局决定从2011年7月5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网络开具的范围


所有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商、拍卖行。


推行前,上述符合推行范围的使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由省局自动从后台提取下发给各市县局,由各市县局按省局要求督促其使用普通发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推行时间安排


(一)7月5日前,各市县局按省局下发名单做好推行前准备工作。


(二)2011年7月5日起,所有使用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纳税人从7月5日起必须使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2011年7月5日起,原单机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系统停止使用。


三、推行工作要求


(一)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推行二手车销售发票网络开具给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本次推行工作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网络开票相关申请表,而由税务机关做汇总统计纳税人相关信息后注册发行,各市县局务必加强宣传辅导,依照统计表的填报说明正确引导纳税人提供准确信息,确保纳税人顺利实现二手车销售发票的网络开具。


(二)推行后,新开业使用二手销售发票的纳税人的票种核定及网上开票系统注册按照“新版普通发票换版核定操作流程”办理。


(三)推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反馈。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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