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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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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解读

1.《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深化经开区促融资奖励政策,加大对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促进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发展,打造“亦庄上市服务基地”品牌,根据“储备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工作思路,构建全方位、全周期企业上市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新服务,鼓励企业将上市募集资金更多投向区内,推动经开区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2.《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适用范围是谁?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亦庄新城(约 225 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进行注册、纳税、入统,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功上市企业、拟上市企业,至征集期或申报期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本办法所称上市包括境内、境外。境内上市指在大陆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境外上市指以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香港、台湾、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3.《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一是企业上市奖励,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支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分阶段或根据企业自身意愿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境外上市,企业可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支持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A股上市,对在境外上市后又成功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可再获得一次性专项奖励资金。


二是上市企业迁入奖励,吸引京外上市企业入区发展。比照区内企业上市奖励标准,给予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经开区的京外上市企业相同奖励。由京内其他区迁入我区,根据已在其他区取得的奖励情况统筹考虑。


三是企业上市改制奖励,针对上市企业个人股东给予奖励,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东因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上市后按照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四是持股平台奖励,针对上市企业持股平台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持股平台设立或迁入区内。对隶属于区内上市企业的持股平台,因企业上市发生“减持、并购、重组”等事项而为其员工(合伙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度合计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产生区域经济贡献中经开区地方财政可支配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4.本政策有什么申报要求?


(一)对经开区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二)本政策涉及的各条款,同时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支持条件及经开区其他专项支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支持。本政策奖励包含市区两级补助总额,区内企业无需另申请市级上市奖励。


(三)对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融资政策奖励资金实施细则》中已兑现部分上市奖励的企业,按此政策标准补足。


(四)获得奖励资金产生的税收支出由支持对象依法自行承担。


(五)本政策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本政策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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