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2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条(200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