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4-11-03
发文字号:
税总函〔2014〕52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玉溪(椰王)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2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条(200支)>

image.p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