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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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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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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烟是否征收消费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一、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


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电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电子烟进出口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见附件。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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