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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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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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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12366热点问题2022年第10期(下半月)

1.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一)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二)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按次申报的,自首次办理汇算清缴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三)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设立企业,逾期办理或更正汇算清缴申报的,应当依据逾期办理或更正申报的结果,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六税两费”减免税期间申报享受减免优惠,并应当对“六税两费”申报进行相应更正。


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时“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上述纳税人如果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和新设立企业的情形,或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仍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


(一)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是什么?如何重置?


答:目前,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业务可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和网页端(WEB端)进行纳税申报,而ITS系统申报密码则只有扣缴客户端申报时需要,所以问题中ITS系统申报密码指扣缴客户端的申报密码,扣缴客户端申报密码是通过扣缴客户端进行信息报送、信息下载等与税务局端进行敏感信息交互操作时的口令,只有在申报密码正确的前提下才能完成信息报送和信息下载等操作。  


新用户忘记申报密码纳税人,有三种方式可实现申报密码重置:


一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授权】--选择对应企业--点击底部按钮【重置申报密码】,输入想要设置的“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后保存即可;


二是该扣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本人的个人所得税WEB端(网页版),通过【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授权】--【企业办税授权】--信息行后部的【查看详情】--【重置申报密码】路径进行重置;


三是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密码重置,该方式获取的是临时申报密码,纳税人登录系统后需要通过扣缴端系统设置”→→“申报管理”→→“申报安全设置”→→“修改密码”→→输入“原密码、新密码、确认新密码”→→“确定”即可。注:如果无法修改成功,可以用被授权的账号进行实名登录。


4.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5.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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