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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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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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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的热点问答

问:我单位享受基础研究出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什么材料?


答: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企业出资协议或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问: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吗?


答:享受优惠的企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的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计算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无需备案或审批。


问:我单位是一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有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不仅限于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还包括接受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


问:我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二是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三是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单位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政策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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