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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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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注册会计师转所工作,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有关规定,在总结工作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会协〔2008〕10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转所规定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注册会计师转所规定.do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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