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4-19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0〕39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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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平版制版工等2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此次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营业员、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和育婴员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系重新修订,原标准相应废止。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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