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7
发文字号:
厦财社〔2022〕18号
发文机关: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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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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