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2-08-09
发文字号:
人社厅发〔2012〕72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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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做好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开发工作,加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部制定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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