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财政局、财务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扶贫办(局),团委:
2015年是实施第二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的收官之年。各地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开拓创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招募计划,严格规范组织选拔招募工作
各地要在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基础上,统筹考虑城乡基层人才实际需求、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经费保障水平、期满就业情况等因素,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本地“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总体规模。要会同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详细的招募工作方案。岗位征集过程中,要注重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倾斜。要明确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专业匹配度。为进一步加大基层水利岗位的招募力度,今年起在安排招募计划、征集招募岗位、发布招募公告时,将水利岗位从支农项目中单独列出。
各地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要坚决杜绝选拔招募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安排“三支一扶”计划和其他基层服务项目的选拔招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方便高校毕业生参加。各地原则上要在6月30日前完成选拔招募工作,7月31日前将拟招募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要确保上传信息质量。
二、立足岗位,扎实抓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培养使用和管理服务工作
各地要普遍开展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基层情况、完成角色转换。各地特别是县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基层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明确每一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要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在岗培训,实行“导师制”、结对帮扶等,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制度,建立“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表现跟踪了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乐于投身基层、积极发挥作用。要关心“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协调加大食宿、交通、卫生保健等保障力度,开展必要的慰问交流活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灵活多样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和交流平台。
三、加大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力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各地要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根据同岗位人员待遇调整情况和本地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各地要进一步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政策,省级“三支一扶”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争实现全员参保。有条件的地方可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生活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四、多措并举,全力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工作,综合施策,拓宽门路,强化服务,建立多渠道流动机制。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认真落实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考研加分等扶持政策,促进服务期满大学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或继续升学。对有创业愿望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要积极向区域内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服务期满大学生,有条件的可组织专门的岗位对接活动。要将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一对一”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2015年其他各项工作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健全本地“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水利等部门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工作健康发展的合力。
要认真做好经费管理使用工作。省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中央下达招募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补助标准,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的测算工作,并于8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切实做好经费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各环节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确保“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信息上报的审核流程,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息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8月31日前,完成今年新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数据更新;12月31日前,完成在岗人员数据完善和服务期满人员信息更新。今年,人社部将进一步完善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调整相关统计指标,增加地方工作进度调度功能,各地要及时跟进、落实到位。
各地要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实施成效,挖掘并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要认真总结地方和有关部门在选拔招募、管理服务、期满就业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促进相关交流借鉴。
各级人社部门要组织开展第二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总结本地2011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深入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省级“三支一扶”办要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书面的评估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全国“三支一扶”办。
附件:
1. 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 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略)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