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5-08-18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5〕74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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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国发明电[2015]1号)明确,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一天。现就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计发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在9月3日放假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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