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02-19
发文字号:
人社部明电〔2020〕4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铁路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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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 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 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对于已有工作岗位和新确定工作岗位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组织开展对用工集中地区和集中企业“点对点”的农民工专车(专列)运输服务,保障成规模、成批次外出的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复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出行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官方网站、微信、就业信息平台、交通运输出行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的信息,开通线上线下报名渠道。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摸排有意愿外出农民工的信息,鼓励已确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积极报名,汇集农民工出行人数、时间、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动员时间段相近、务工目的地相近的农民工集中时间出行,就省内就业、跨省出行、集中地区、集中企业等进行分类,并逐级上报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成外出农民工基础数据备核。


二、开展行前服务。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有出行需求的农民工人员名单、集中返岗出行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提供给交通运输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集中返岗需求,制定专门包车运输方案,为目的地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直达服务。对省际客运需求及时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做好省际间协调和沟通。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做好农民工的防疫健康教育和行前体温检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充分利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同行密接自查服务、中国政府网新冠肺炎患者同乘接触者查询系统,加强排查识别,阻断风险人员外出。对于跨省外出农民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输出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前主动与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出行人数、到达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等信息,输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用人单位确认相关信息,对接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接收准备。


三、组织返岗运输。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方案时要优先保障成规模、成批次、目的地集中的农民工出行,提前集中登记信息,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督促指导农民工返岗包车运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农民工返岗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6号)要求,全面做好运输组织、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乘客信息登记、转交工作,确保运输过程安全、顺畅、有序。积极争取农民工输入、输出地方政府加大农民工返岗包车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补贴部分包车费用的形式,降低农民工出行成本。鼓励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主动承担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铁路运输部门根据农民工返岗需求,开行火车专列或安排外出农民工包车厢运输,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道路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等与铁路班次运力的衔接,打通农民工返岗“最先和最后一公里”。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在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部位的巡逻防控,做好“点对点”包车的道路通行保障和交通安全管理,对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


四、做好抵达地交接。接收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专车抵达后的交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对接有关企业组织接收农民工入厂。企业要为返岗复工农民工建立个人健康档案,随访健康状况,做到全覆盖,确保达到防疫要求、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对于行前14天内和在途没有相关症状的,要尽快复工。对于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进行隔离观察,及时送诊排查。


五、加强上岗防护保障。在地方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开展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坚决防止因复工造成聚集感染。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作为做好复工复产的重点工作任务,实现防疫防控与稳定农民工就业两不误。各地要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和铁路集团公司参加的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输出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要加大对农民工返岗复工有序出行专项行动典型经验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为农民工返岗复工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帮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铁路集团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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