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18
发文字号:
湘人社规〔2022〕37号
发文机关: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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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2〕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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