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42号)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广东跨境电商快速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将认定一批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定义
本通知中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跨境商品销售或为跨境商品销售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包括平台型、交易型、服务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主体
本次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是指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或向境内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企业,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
三、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是在广东省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
2.企业在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符合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监管规定。
3.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生产、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请认定为龙头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5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完备的管理体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10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5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1亿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完善的销售渠道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4.企业拥有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主营业务系统主要由企业自主研发。
5.企业在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三)申请认定为成长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注册经营2年以上,近2年跨境电商年均交易额10亿元以上,年均纳税额200万元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以海关数据或跨境电商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或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交易数据综合认定为准。
2.企业在法律、知识产权等合规运营等方面具有较完备的管理体系。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在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自有品牌3个以上且近2年年均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
3.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具备一定的产品研发、专利设计能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企业具有较完善的销售渠道和一定的市场认可度。
4.企业拥有较专业的跨境电商业务团队,较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有一定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5.企业经营商品种类、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上述认定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四、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申请表。(附件1)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相关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业绩、产品特色和优势;企业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情况;市场分布及在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等方面情况。(相关要求见附件3)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两年纳税证明(截至2022年6月)。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六)境外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并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七)跨境电商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所运营的平台/店铺,其后台管理系统年度数据查询显示海关数据清单、所在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数据、近两年跨境电商第三方交易额截图、第三方审计报告等其它可以证明的材料)。
(八)根据认定条件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一)意向参评的企业,务必于2022年11月9日前将申报意向书(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市商务局联系人邮箱。
(二)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请于2022年11月11日下午18:00前,提交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1212室,同时将电子版同步发送市商务局联系人邮箱。
(三)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按“四、申报材料”顺序编排,附目录,对应材料内容页码清晰,一式6份,按A4纸规格打印,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并将电子版刻录光盘。
特此通知。
附件:
4.申报意向书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11月4日
(咨询电话:88102441、88107058,邮箱:dzswc@commerce.sz.gov.cn)